学院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。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行使下列职责:
1、根据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的规定,按期召开工会会员和教职工代表大会,贯彻执行会员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。
2、参与学院发展计划、教职工奖惩、职称评定、用工制度、收益分配、住房调整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。
3、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,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,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,协同相关部门抓好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的工作。
4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、艺术、体育活动。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,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。
5、关心教职工生活,协助和督促行政办好教职工福利事业和福利工作。
6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,同歧视、虐待妇女现象做斗争;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,受理教职工的控告和申诉。
7、协助行政做好学院的计划生育工作。
8、做好工会会费、经费、福利费的使用和工会资产设备的管理工作。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。
9、加强工会自身建设,提高专兼职工会干部的思想、业务水平。做好会员的发展及管理工作。
10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